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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擷取自網路:https://cdn2.ettoday.net/images/5543/d5543654.jpg

 

一年了,這篇文一年前事故發生時就已經寫好了,但當時媒體輿論的焦點在事件本身與受害人及其家屬,不希望被認為我在蹭熱度,所以封存了一年,思索很久今天事件滿周年,決定拿出來跟大家分享我的觀點。

 

以下是一年前寫的,所以內容是一年前時空背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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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思考很久,才決定寫這一篇文章,怕被批評我在傷口上撒鹽。

 

大家知道我一直都是專注在財務領域,所以按照慣例,我還是只評論關於財務/理財方面的領域。行政、法律的部分我就不在此討論。有太多人在評論這一塊,這部分就讓他們去做就好,我還是專注在我自己的領域。發揮我的所長。

 

我常說,任何意外/新聞事件的發生雖然有壞的一面,但是這個背後卻深藏著好的禮物,只是大家常常忽略事件背後好的禮物。

 

太魯閣事件中大家看到甚麼?

 

根本的問題出現在哪裡?

 

而整個事件當中,我們又從中獲得/學習/領悟到了甚麼?

 

以下是我個人的觀點,可能跟你不一樣

 

問題出在風險管理的觀念、行為與機制。無論是當下主嫌,如果當時發生問題,第一時間考慮到風險管理的機制,不是去掩蓋錯誤,那今天可能就不會出現現在這場災難,所以風險管控的能力與機制以及觀念普遍都很薄弱。

 

而這也跟我一直在推行的概念是以曲同工之妙,我常說理財理的不是財,理財理的是風險。大多數人認為理財就是投資、就是賺錢,但是如果單純只想賺錢,並沒有做好風險防範,一個災難可能就把一生所有的努力化為烏有。

 

主嫌努力一輩子,(無論他是否中間有多少不合法的事,這部份我們不是法官跟調查局,無法評斷)我相信他也是很努力的在賺錢。但是卻因為沒有把風險管理做好,導致可能一生的努力就這樣斷送了。

 

而受難者也很無辜,有的很年輕,有的一家子出遊,卻只剩一個人生存。受難者也不會知道他們會受難。所以我常說,躺在墳裡的不是老人,是死人。躺在醫院裡的不是老人,是病人。不是老了才會生病,不是老了才會死。

 

意外跟明天,哪個會先到?

常人經常忽略這件事,都覺得自己不會發生這些事,所以不要用看戲的角度來看這一個事件,也不要用旁人的角度覺得這個事件跟你沒有關係。無論是肇事者或是受難者所付出的慘痛經驗與代價,不要讓它就這樣沉下去。而是這整個事件能讓我們思考到甚麼?而我們又能學到怎樣的功課,做好規劃,當萬一不幸的發生在我們或家人身上,我如果已經做了準備就可以把傷害跟傷痛減到最小。

 

我們從兩個角度來看,很多做生意的人,當他的生意正在飛黃騰達的時候,他覺得自己不可一世,他覺得自己很行,任何人跟他說的話跟建議,他都不一定能接受,所以常常因此忽略掉風險意識,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的企業很難成為百年企業,因為過程中的一個不小心,可能就斷送了前途。

 

我最近聽到一個事件,一家企業,從一筆生意中賺了20幾萬美金的收入,但是後來因為出現一些問題,現在被告了,原告方提出損害賠償300萬美金的求償(雖然目前最終官司還沒結束,不知道結果如何?),經商的風險真的不小!

 

又近期某貨運輪卡在運河事件,今天看到報紙埃及政府打算把船扣下來,除非拿出280億美金賠償,才允許船可以駛離埃及。這種種的事件都可能造成企業很大的損失。

 

經營企業,企業主能賺很多的錢,但是企業也會遭遇很多的風險,因此不好好地做好風險管理機制,一旦發生風險事件,可能賺都不夠賠。

 

當然每一個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不同,這裡我也很難一一的去建議該怎樣去做。因為不同的企業型態有著不同的企業風險,我執業過程中,也曾經幫助很多客戶去研究它的企業,然後提出我對他企業的風險評估分析跟建議。

 

人對風險的厭惡程度可以說非常厭惡風險,但採取做的做法居然是掩耳盜鈴,認為不會發生在他身上。

 

我自己就有親身的經驗,可能有粉絲聽過我說過這個故事,就是有一次一個餐會(我的客戶邀請我參加)席間他介紹另外一個挖土機公司的老闆讓我認識,我坐在他旁邊,可能是職業關係,我好心沒收他顧問費,跟他建議好好檢視一下他公司的作業機制(公共安全)跟買好雇主責任保險,他居然當場給我難堪,跟我說,你們拉保險的不要一開口就詛咒人,一開口就沒好話,公司開了幾十年了,沒出過甚麼事,吃飯就吃飯,不要跟他說這一些,讓整個場面很尷尬,我的客戶也跳出來幫我說話圓場,說我是他的財務顧問,不是拉保險的。

 

這是一家規模還不小的挖土機公司,但是事隔幾年後,有一天我的客戶打給我,問我在不在台灣?他的朋友(挖土機公司老闆)急著找我,希望我幫忙。我問了發生甚麼事這麼急?得到的答案是,他公司出事了,一個新上工的員工,因為土方坍塌,挖土機傾倒,工人被壓在挖土機下方,全身癱瘓,對方律師要求千萬台幣的求償,這個老闆想找我幫他脫產。

 

我的答案是做不到即便我有能力,我也不願意。我是財務醫生,是治療未發生的事情。但是現在狀況出現了,幫了你,就損害了受害家屬的權力

 

如果是事前就做好規劃,做好萬全/全面規劃,那就是保護雙方,保護受害人,也保護自己與家人。這才是我的職業道德。

 

所以除了企業的經營風險需要檢視以外,還要把不可管理/不可控的風險,轉嫁出去。讓保險公司來承擔損害賠償,然後最後一步是做好財務風險隔離,運用法律機制來做好風險防火牆,萬一前面都做了,但是因為賠償過高,將這個火隔離在外,讓你自己跟家人的財產,不會因為意外被告賠償而傾家蕩產。(尤其在美國,懲罰性賠償是沒有上限的),損害賠償是可以透過保險機制轉嫁,但是太高的懲罰性賠償有可能保險是無法覆蓋。

 

因此分成三個程序,第一個是做好企業風險(作業程序風險管理),第二層次是做好風險轉嫁,第三層面是做好資產保護。這才是完整性的規劃。當然有人只想做第三,其他都不做,我可以從專家角度跟你說,你的受害人最好不要委任我,因為只做第三層面其他第一、第二不做,我會有辦法讓你付出代價的。

 

在來我們回過頭來看,這個事件(太魯閣)受害者,我知道受害已經很痛苦了,這時候講這個有啥用?

 

我要說很慶幸,為什麼呢?因為這是一件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,大家的焦點都在撫慰家屬,有不斷的捐款跟政府的撫卹。但是各位想想,一年當中有多少的意外事故,造成多少病痛、死離?有多少的事件是受到政府大眾的關注?

 

我們沒辦法選擇甚麼時候走?也沒辦法選擇怎樣的形式走不是嗎?

 

但是意外的發生,就發生了。

 

我常說意外有兩種,一個是死在意外,一種是死得很意外。年輕可能死於意外事件,但是也常會聽到年紀輕輕就罹病去世。前幾周一個朋友跟我說,我們之間有一個朋友離世了,是突然去世的,真的死得很意外。這個人本來想找我拜師的,因為疫情所以推遲,哪知道,兩個多月前,身體不舒服去看醫生,才知道他是癌症末期,他幾歲?他才35歲,正值年輕花樣年華,誰都不會覺得他不健康,哪知道確診不到一個月就走了。他在離世前一年買人壽保險,當時也做了體檢,但當時體檢的時候並不知道自己有問題,身體從未不舒服過。體檢數據也很正常,誰知道一年後他就走了。

 

還好有這份規劃,他的家人雖然傷痛,但是起碼在情感療癒的過程中,不需要擔心財務的問題。

 

所以個人的風險也要檢視一下,誰都不會預先知道坐一趟火車,會付出這麼大的代價,火車有問題嗎?火車的肇事率不高,火車需要綁安全帶嗎?

 

想綁,也沒有安全帶可以綁。火車發生事故機率低,即便有安全帶,可能很多人也不一定會用。但是或許台鐵可以考慮,增加安全帶,提供選擇,降低傷害損失。當然還有很多是站票,這些都是應該要考量的,但是為什麼會有站票,就是運輸需求大過於供給。那這是政府的問題了。

 

坐火車失事率跟開車、騎車在外的事故率哪個高?我想不需要我說,大家都知道,比起火車,我們日常開車、騎車的事故機率高很多,重點是萬一發生了,那怎麼辦?家裡的經濟支柱,萬一倒下,誰去扛?萬一人沒有走,就像我說的挖土機公司事件,受害者是頸部以下全身癱瘓,大家想想,他還能工作嗎?他的家,他的太太怎麼辦?誰照顧家?誰去賺錢?太太去賺錢,那誰照顧受害者?家裡的小孩又該怎麼辦?

 

很慶幸我們都沒有遭遇這樣的難題,我們現在規畫都還來的及,但是有多少人看到事件發生了後,好好仔細去思考這件事萬一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怎麼辦?

 

不要把這件事當做跟你無關,這件事無論是肇事者,或是受害者都付出了代價,這個代價就是要喚醒大家的風險管理觀念、能力與機制。如果是大家都有防範風險的觀念,都知道事件發生前都做好防範,台鐵做好規劃,做好預防,肇事者也一樣做好公共安全的防範措施,遵照法規,做好風險轉嫁,承擔自己闖的禍,而不是讓政府與社會承擔,事前也規劃好資產保護,做好防範,保護好家人。受害者也在事前規劃好財務風險,萬一發生風險家裡的緊急預備金跟財務來源的替代方案是甚麼?龐大的醫療支出該如何轉嫁?

 

不要認為自己是企業老闆,當事故發生了,你的企業一定可以繼續賺錢,很多公司是老闆在會賺錢,老闆不在可能變數就很大了,當然有老闆娘後來上來經營成功得案例,但是大家沒有看到失敗的案例多過於成功的案例。

 

成功的案例通常是大型企業了,早就做好萬全的準備,專業經理人跟管理制度很成熟了,所以老闆娘可以上任成功接手。可是大多數中小型企業,自己自問看看,如果你請假半年,你不管公司,你的公司半年後會如何?你自己想想看就知道答案了,因此不要自我感覺良好,以為自己的企業經營有成,即便發生這些事,生病了或意外受傷了,甚至離世了你的家人配偶可以幫你管理,企業一樣可以繼續下去,這是我們期盼的,也是期許未來可以做到,但是在還沒有達到這個標準的時候,我們的補充方案(輔佐方案)是甚麼?

 

最後我知道我這篇文章,可能會有很多酸民攻擊,因為事件的焦點是工安,在人謀不臧,在工程違法,但是我卻只談財務。

 

這些我都知道,這些也太多人在關注了,不差我一個人去關注,但是我只是從我自己的專業(職業病)去看到我看到的部份,提醒大家不要讓傷者罹難者的代價白白浪費。

 

這個事件有太多層面,我本來想再寫一篇"關於義工的評論,因為做好事卻被很多人批評,我本來想說有種自己跳下來幫忙,不要在鍵盤後面說幹話。好人的付出做到後來被人家這樣批評也會難過的。

 

當然還有很多層面可以去探討評論,但是我就針對我的專業提出我的看法,當然也會有人認為我提出防火牆,透過資產隔離的方式,保護資產,可能是在幫助肇事者脫產我必須澄清甚麼是惡意脫產?甚麼是合法的資產保護?這是不同的,區別很大

 

惡意脫產,是事件已經發生了,才去做的規劃跟執行,目的是想達到減少對受害者的賠償責任。

 

合法資產保護,是事前還未有任何事件發生,就不是特定對象,事前做了資產保護的規劃,這是他對家人(配偶跟小孩)生存權的保護,這沒有不對。但是我強調是前面2個步驟與層面的規畫都要做,才再做第三步。我不是只單獨建議做第三步。希望大家不要斷章取義。

 

當然這裏面還有很多內容,無法一次說的清楚,我只是拋磚引玉,如果你覺得我言之有物,你可以請教專家,尋求協助。希望大家備而不用,不希望有人遇到這類的事件,但如果事前已經做了萬全準備,讓傷害降到最低,那才是有福氣的人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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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ns理財天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